事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十堰出台最新通知

时间:2022-09-02 11:41 来源:秦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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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印澜湾小区使用维修资金将脱落外墙瓷砖进行了维修

日前,记者从十堰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使用效率,规范业务管理,优化办事程序,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维修资金申请主体、使用范围、要求、投票方式、紧急情况如何申请维修资金等内容。

明确维修资金申请主体、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该《通知》适用于茅箭区、张湾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住建局(房管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维修资金申请主体为小区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尚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村)委会作为申请主体。

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分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投票表决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

维修资金投票表决按照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受益人为本栋业主的,由本栋业主进行表决;受益人为本单元业主的,由本单元业主进行表决。

使用方案和工程预算完成公示后,由申请主体组织所涉及的业主通过平台微信公众服务小程序进行线上投票表决;采用线下书面投票表决征求业主意见的,需将征求业主意见现场进行拍照并同步提交上传至平台。

投票表决起止时间暂定为30天,无正当理由不得延长投票时间,特殊情况需延长投票时间,申请主体应通过平台提出申请,经市住房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投票表决时间可以顺延。

投票表决期间,申请主体、经办人可通过平台查询投票进程。已完成投票的业主,可通过微信公众服务小程序查询本人投票信息。投票表决结果应当依法保存,接受各方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篡改投票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和投票信息用于无关活动。对泄露或者滥用业主信息和投票信息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维修资金使用分为紧急和正常程序

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分为正常使用程序和紧急程序。

正常程序流程为,组建维修工作专班并授权委托;市住房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接到申请后,查询涉及物业区域维修资金交存情况和账户余额,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查看;拟定使用方案和工程预算;业主投票表决;施工监督和验收;申请拨付维修资金。

紧急程序适用于因供水、排水、消防、电梯、屋顶渗水、户外墙面脱落等危及房屋或人身安全、民生保障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的。由相关专业(机构)单位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鉴定意见或证明材料后,可按有关规定动用维修资金开展紧急维修。

流程为,申请主体负责牵头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网格、小区党支部、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业主代表等组建紧急维修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并将该事项授权委托具体经办人负责通过平台填写《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申请表》,申请办理相关事宜。

经现场查看审核同意后,由申请主体负责组织工作专班拟定紧急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现场查勘情况、列支范围、工程预算、资金分摊范围、隐蔽工程、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等形成“紧急维修使用方案和工程预算”,在涉及维修项目的物业区域内进行公示,同时组织选择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同步组织进行施工。

申请主体应当组织工作专班全程跟踪监督施工企业按紧急维修使用方案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对施工前、中、后的实际情况拍照记录。竣工后,由申请主体组织工作专班、施工企业对工程进行验收,如有委托审价或监理单位,则应参加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需由上述各方共同签署,连同工程决算、审价报告、实时照片等相关资料一并在涉及维修项目的物业区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经办人通过平台提交资料报审,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秦楚网 文、图/记者 徐国文 特约记者 王丽 通讯员 程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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