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修手机摊上糟心事,十堰法院判了:3倍赔偿

时间:2021-10-23 14:15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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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作为日常通讯工具,出现问题拿去维修在所难免,然而,十堰市民孙女士却因修手机,摊上了一件糟心事,事隔一年多都没有解决,还闹上了法院。

刚修完的手机

屏幕就出现问题

事情要从去年3月22日说起,孙女士不慎摔坏苹果手机外屏,送到邮电街涛缔通讯店维修。

孙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花300元更换外屏,我妈妈还在这家店买了一部新手机。”当天中午12点多,手机修好后,她和妈妈一起离开。

然而,离开没多久,孙女士发现刚修完的手机屏幕颜色不太正常,屏幕上还出现了绿色线条。孙女士立即返回维修店,“店家拿着手机一番摆弄后,给我的答复是‘压膜拿混了,分不清哪块是原装内屏’。”双方一番争论后,店家答应孙女士第二天或五一之后再到店里,将她的原装内屏换回来。

离开维修店后,当天下午手机屏幕再次出现绿色线条。“当时我通过微信跟店家沟通,店家再次承诺一定会把我的原装内屏给换回来,我还保留了聊天记录。”由于着急要出差,担心夜长梦多,孙女士第二天一大早再次来到维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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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第三次拆机维修后,手机屏幕出现绿色线条的故障消失。由于着急出差,加上店家承诺“有问题随时来找”,孙女士便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离开了维修店。

一年后才知道

原装内屏被店家更换卖掉

今年3月22日,孙女士手机屏幕再次出现绿色线条,她去维修店沟通,店家以“过了保修期”等借口拒绝保修。店家称,怀疑孙女士的手机再次因摔坏或使用不当出现故障;孙女士则认为,是之前修手机留下的“后遗症”。

为此,孙女士向12315平台投诉。12315工作人员就此事展开调解,但调解失败。随后,孙女士对维修店提起了诉讼,茅箭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前的调解,但依然以失败告终。

孙女士坚持认为,手机出现故障,是因为维修店擅自更换了原装内屏所致;维修店则认为,更换原装内屏是在孙女士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

“维修前说得很明白,如果仅更换破碎的外屏,需要等几天时间。如果急需使用,则需要更换整个屏幕,也就是包括内屏在内一起更换。”维修店老板梁某某称,由于孙女士急着要出差,故而选择了更换整个手机屏幕,并且双方约定,五一假期之后再将原装内屏换回来。“她五一假期之后没再到店里要求换回原装内屏,一年后因为手机故障又来找我要求赔偿。”对于孙女士的要求,梁某某坚持认为不合理。

对于这一说法,孙女士并不认可。她表示,在之前的3次维修中,维修店并没有告知她更换了手机原装内屏,“一直到12315介入调解,我才知道他把原装内屏换了,并且把这个原装内屏卖给了别人。”

对于将孙女士手机的原装内屏卖给他人的说法,梁某某表示认可。调解失败,孙女士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

店家退还维修费并3倍赔偿

日前,茅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

茅箭区人民法院认为,庭审中双方均认可维修合同,原告孙女士委托被告涛缔通讯店更换的是 iphoneX手机外屏玻璃,而被告却为原告的手机更换了iphoneX手机内外屏总成。

对此,被告辩称已告知原告,且原告是知晓并同意的,但却未能提供证据证实该辩解理由。参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被告擅自变更合同,更换不需要更换的原厂手机内屏,且在维修时向原告隐瞒了更换手机内屏的事实,其行为构成欺诈,应对消费者承担欺诈赔偿义务。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梁某某退还孙女士维修费300元,并赔偿孙女士900元;案件受理费由梁某某负担。

截至今天,涛缔通讯店尚未履行已经生效的法院一审判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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