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疫情防控!十堰市教育局发布重要提示!

时间:2021-10-20 20:23 来源:十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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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十堰市教育局就疫情防控工作发布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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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近期,陕西省报告外省游客阳性病例,传播链已迅速涉及内蒙古、甘肃、宁夏、湖南等多个省区,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秋冬季又是传染病高发季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视频会议精神,防范传染病叠加风险,切实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严密防范疫情反弹,现就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强化各项防控要求。按照国家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不断完善与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相适应的校园管理模式。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严防疫情输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继续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一扫两核一测”,对所有外来人员实行扫码核验通行。近期重点做好从中高风险地区来堰返堰师生员工及家属的排查工作,对于途径或有中高风险地区行程的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属地教育局和所在地社区报告,自觉服从社区管控。对于共同居住的师生,务必要加强身体健康监控,做好每日体温监测,并进行核酸检测。倡导无必须不出市,坚决禁止师生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做好加强免疫接种工作。加快推进教育系统教职员工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工作,凡年满18周岁以上,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且无接种禁忌症的师生员工(含校外培训机构、学校从业人员、退休人员),按照“应接尽接,能接尽接”的原则,迅速推进加强免疫接种工作。对于60岁以上的和有基础性疾病人群作为重点接种对象,统筹安排接种。各学校配合属地管理,加大宣传,认真组织落实,每周向市教育局上报接种情况。

三、持续做好重点场所人群核酸检测工作。

1、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发[2021]29号),要求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每2周按照至少10%的比例抽检一次,采取“混采混检”。各地各校负责与医疗机构对接,落实到位。每半月向市教育局报告核酸抽检情况。

2、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人员7天一次核酸检测工作,并定期督查,按要求上报数据。校外培训机构范畴为: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据市疫情指挥部、卫健委反馈,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还有3000余人未进行核酸检测,如有人员变化请在钉钉系统内及时删减,提高校外培训机构核酸检测人员数据的准确率,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姜豪炫老师18527907999。(钉钉平台系统操作步骤附后)

四、进一步做好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十教函〔2021〕104号)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晨午检,完善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与上报制度;严格学校食堂、教室、宿舍的卫生管理,尤其是食品和饮用水管理,做好教室、宿舍通风换气和重点部位定期消毒工作;倡导学生喝开水,不生吃瓜果,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勤晒衣被等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近期市纪委将对各地各校疫苗接种、核酸抽检、中高风险地区来堰人员摸排、秋冬季传染病、校园卫生、食品安全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十堰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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