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蒋巍 通讯员 汪丽君)10月18日,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民警将在北京小镇附近某小区盗窃了一个电动车电瓶的余某送到了十堰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9月11日,人民路派出所接到廖某报警,称自己停放在车库的电动车电瓶被盗。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组织展开视频侦查。侦查发现在9月10日18时许,有一男子在在廖某的电动车附近徘徊,并靠近廖某的电动车对装电瓶的部分展开了“操作”,不一会儿就提着电瓶跑开了。案发当日民警锁定了嫌疑人余某,并将其成功抓获。
“我就是看到那辆橙色的电动车还比较新,想着自己的电动车也该换电瓶了,就想着偷一个新一点的电瓶自己用。”看到警察后,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告知民警自己盗窃的电瓶还放在家里还没来得及用就被抓了。
事后余某才发现自己盗窃的是熟人廖某的电瓶,余某表示:“一个电瓶才两百多块钱,现在我真的是面子里子都丢完了。”一直为自己一时“贪心”感到内疚不已,便找到廖某进行了道歉赔偿。最后,余某虽然的到了廖某的谅解,但是依然不能逃脱法律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余某处以行政拘留四日之处罚。
民警提醒:切勿因一时贪念,酿成恶果,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忌做一些得不偿失让自己后悔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