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男子交通肇事让妻子顶包 ,结果两人均被罚

时间:2021-07-30 21:24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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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刘嘉辉 通讯员 陈丽平 )近日,十堰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白浪路派出所办理一起提供虚假证言案件,该案系交警六大队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并移交的。

原来,6月初的一天晚上8时许,申某驾驶小轿车沿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中路向西行驶,与李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后申某以未携带驾驶证为由让其妻子杨某冒充驾驶人员,顶替其承担此次事故责任,杨某同意并拨打110报警称其本人驾车发生事故。在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大队民警到场处置事故过程中,杨某自称本人驾车发生事故,民警遂对杨某进行酒精检测。

二日后,杨某到事故大队开具事故认定书时,民警再次询问“到底是谁开的车?”杨某才如实向交警坦白驾车人系申某。由于杨某提供的虚假证言,导致民警不能对申某是否存在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进行认定,严重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

据了解,违法嫌疑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违法嫌疑人杨某进行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申某交通肇事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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