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纪委通报3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21-04-30 15:45 来源:茅箭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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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释放长管长严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茅箭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原副庭长王爱武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12月至2017年3月,王爱武在审理某公司的行政诉讼案时,存在超期送达起诉状副本、行政裁定书以及超审限的问题,导致三名劳动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及时得到保障;2020年9月,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区法院期间,王爱武在未认真核查案卷情况下便向巡察组和信访人提供与事实不相符的信息。2021年3月26日,王爱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茅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马昌荣失职失责问题。2013年1月,马昌荣在工作期间未认真核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真实性的情况下,为某公司办理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0月22日,马昌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茅箭区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祁荣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至2019年,祁荣华在任茅箭区人民医院妇产科副主任、主任期间,先后三次收受某医疗器械公司业务员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5500元,用于科室日常开支。2020年8月31日,祁荣华受到诫勉处理。

上述3起案例,既有履职不力、工作失职失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又有违规收受礼金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相关人员依规依纪受到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茅箭区委、区纪委监委纠治“四风”的坚定决心以及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鲜明态度。“五一”将至,节点就是考点,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坚决守住纪律底线。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坐大成势,形成“破窗效应”。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将紧盯节点,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力度,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整治,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露头就打、反复敲打,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毫不妥协,坚持标本兼治、纠树并举,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为建设清廉茅箭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十堰市茅箭区纪委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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