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时间:2021-04-14 15:55 来源:十堰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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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何武 特约记者 肖安海)记者14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湖北省民政厅、省残联日前转发《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贯彻执行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4 月 22日起,正式实施“跨省通办”。

据介绍,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通知》要求,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自4月22日起,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通知》要求,规范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程序。各地要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网址:https://lxbt.mca.gov.cn)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受理地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时将残疾人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信息录入全国系统,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将由全国系统实时反馈受理地;受理地应在收到办理结果 3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由业务属地计发补贴。

各地要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业务,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地办”。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建立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能够通过数据比对和共享获得残疾人证办理情况等权威数据的,可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记者了解到,《通知》中指出,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事项受理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全国系统中留存,受理地不需接收、转寄纸质材料。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时间安排为,自4月15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4月22日起,正式实施“跨省通办”。

《通知》对此项工作要求进行了强调,为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的准确性,各地必须统一使用全国系统办理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事项。要严格落实“跨省通办”的程序要求和具体安排,优化服务模式,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实现“跨省通办”;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定期复核机制,防止出现漏补错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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